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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七成城镇家庭有住房产权

2000-03-01 来源:生活时报  我有话说

来自国家统计局城调总队的消息说,最近有关方面对31个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内的146个城市、80个县城和72个镇的17万户城镇居民家庭进行的大规模抽样调查表明:有65.8%的城镇居民家庭住房产权归个人所有。

1999年8月末,在包括暂住户在内的城镇居民家庭中,有53.8%的家庭近年来购买了住房,其中48.4%的家庭购买的是房改房,5.4%的家庭购买的是商品房,还有12%的家庭住房为原有私房,其中包括自建房。此外,有28.6%和3.5%的家庭分别租赁公房和私房。44.3%的家庭是1997年以后购买的住房。购买住房的家庭中,1990年以前购房的家庭只占4.2%;1991年至1993年购房的家庭占19%;1994年至1996年购房的占32.5%;1997年至1999年购房的占44.3%。这表明住房改革制度步伐在逐年加快。

在购房家庭中,户均实际购房支出2.3万元,不到家庭年收入的2倍,其中购买房改房的家庭户均支出1.7万元,购买商品房的家庭户均支出7.3万元;购买其他住房的家庭户均支出3.3万元。

在城镇居民家庭中,有12.9%的家庭准备在一年以内购买住房,其中6.8%的家庭准备购买现有住房,3.2%的家庭准备购买商品房,还有2.9%的家庭准备购买其他住房。还有大约五分之一的家庭不打算购买住房。

据调查,城镇居民家庭中32.3%的家庭近几年装修过现有住房,户均支出1.4万元。还有8.1%的居民家庭准备在一年以内对现有住房进行装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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